
IEC(中国)电脑有限公司经销商协议
编号:
甲方名称:IEC(中国)电脑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第一条 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过友好协商,签署本代理商协议,以供
共同遵守。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给乙方 代理商资格,颁发
正式授权证书,由乙方代其进行“IEC”全系列产品的销售,以及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
的其它产品。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照甲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甲方指定的代理价格,并享有七天价保。
享有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与服务,优秀代理商享有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如管理,营销,成功学等课程培训。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服务的价格。
2、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IEC(中国)电脑有限公司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不得以“IEC” 或引人误解的名称进行
商业活动。
3、签署协议之前,甲方将予乙方以三个月考核期,根据当地情况,完成季度承诺额
后,可正式签约成为不同级别的代理商。
4、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
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在规定的区域外销售甲方的产品或者服务。
6、乙方应认同甲方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与甲方具有共同的市场奋斗目标和理
想,愿意结成战略联盟,共同开辟市场,互惠双赢。
7、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
8、乙方应协助甲方经营、维护好“IEC”系列品牌,并配合甲方进行市场推广和战
略规划,扩大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提高市场份额。
9、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反馈市场信息,收集代理产品和同类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市场活
动方案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下一步的市场策划和战略规划,提高整体利润率。
10、乙方应协助甲方推动和完善产品的渠道建设,展示代理商的品牌形象,与企业整体品牌战略相互应。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所有产品和服务的最终解释权。
2、品牌支持:“IEC”系列品牌的良好平台和在业界的影响、声誉为各代理商启动
终端市场,提供无形的品牌支持和市场渗透力,促进产品的市场开发。
3、供货支持:甲方保障对乙方的供货需求,确保货路畅通。
4、推广支持:根据产品的功能及市场同类产品的比较,在适当的时间,甲方为各代
理商提供详尽的推广方案和后续支持,启动、引导和刺激市场。
5、宣传支持:针对市场规划和产品推广,提供彩页、托架、海报等广告物料,在专
业媒体进行形象宣传和产品宣传,并在公司官方网站享有强劲支持。
6、售后服务支持:一年保换。
7、甲方应努力经营、维护好“IEC”系列品牌,开拓双赢局面。
8、甲方应及时将与乙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通知乙方(一般
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
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
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
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4、在上述3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
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如不能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控。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
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
任。
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
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实行全国统一代理价,款到发货。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
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
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
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